汽燃費補繳到12月底 未繳者最高可罰3000元
12-18 IDOPRESS
公路局提醒汽燃費補繳期限只到12月底。(示意圖/中央社)
公路局今天(17日)提醒,汽燃費補繳期限只到12月底,若未在期限內繳納的車主,除依公路法第75條處以罰鍰新台幣300元至3000元外,後續將未繳納金額移送強制執行。
交通部公路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,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於每年7月開徵,營業車則於3月、6月、9月及12月分季開徵,對於未依期限繳納車主,公路局所屬監理機關已寄出催繳通知書,補繳期限至113年12月31止。
公路局表示,收到催繳通知書可持單至金融機構、郵局、超商臨櫃繳納,或透過電話語音、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「監理服務APP」、一卡通MONEY、嗶嗶繳、橘子支付、蝦皮購物、街口支付、悠遊付、永豐銀行、元大行動等APP,免出門就能線上繳納。
公路局說,持信用卡繳費應自行負擔手續費用,若沒有收到催繳通知書又不確定自己是否已繳納汽燃費的車主,除了向監理機關洽詢外,也能透過「監理服務網」、「監理服務APP」即時查詢,或於超商使用多媒體設備查詢、補單及繳費。
據公路局統計,目前尚有91.9萬輛汽、機車未依期限繳納汽燃費,監理站已陸續寄出掛號催繳,籲請未繳車主注意。
免責聲明:本文轉載自其它媒體,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,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,亦不負任何法律責任。本站所有資源全部收集於互聯網,分享目的僅供大家學習與參考,如有版權或知識產權侵犯等,請給我們留言。